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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款直接进入网站的代码社团管理规定

时间: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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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款直接进入网站的代码社团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省、校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18款直接进入网站的代码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我院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学生社团在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党委、团委的领导下,在专业教师和团干的指导下开展社团工作。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 院团委作为全院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单位,负责统筹全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定期对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考核。

第四条 学院有权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社团进行整改:

(1) 活动执行过程与申报范围、内容不符;

(2) 活动违反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管理规定;

3)不遵守学校其他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的;

4)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5)其他应当进行整改的情况。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应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学生社团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内容需在专业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编辑,并提前呈报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 各社团必须遵守例会制度,接到通知后务必准时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会议。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指导教师和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团委审核并报校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各项活动,活动需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和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专业相适应的活动。

第八条  院团委在活动场地、活动条件等方面给予社团协助。

第九条  院团委对学生社团举办的社会调查、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进行严格初审,并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条 社团学生干部选聘制度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奖励制度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团委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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